2013年5月30日 星期四

[媒體二三事] 台版SOPA,不是肥皂劇而是場鬧劇!

「捍衛網路自由」和「台版SOPA」幾個關鍵字在這幾天不斷地淹沒我的信箱。

剛結束期末爆炸和研討會行程的我在過去數天呈現一灘爛泥狀態,還好王奕程一如往常地不斷以台灣大小事同時餵養我的信箱和我的心靈,包括最近理應鬧得沸沸揚揚但在我臉書牆上好似沒有引起太多轟動的智財局著作權修正案,讓我不致錯過這個橫看豎看都不甚合理的爭議事件。

簡單來說,台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在上週發了篇新聞稿,表示將修正著作權法來進一步保護著作權人權益,他們希望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以IP位置或DNS封鎖智財局所認定的「重大境外侵權網站,讓民眾無法連上分享非法影音的網頁。

政府的立意乍聽之下十分正當且美好,只是仔細想想,漏洞俯拾皆是,更可怕的是還有嚴重後遺症。

(圖片來源:http://www.nathanlustig.com/2012/01/17/the-stop-sopa-and-pipa-blackout/


漏洞一:如果說此修正案是為了保護著作權,是保護台灣創作者的著作權嗎?

當然不是,境外兩字表示政府主要是透過修法來保障國外創作人的著作權益。

為什麼不是抓台灣的盜版,而是在台灣抓海外的盜版?因為台灣的著作權法往往都是被歐美(尤其是美國)的利益團體所主導,其執法或修法鮮少是在保護台灣的著作權人(註1、註2)。部分網友更推測此修正案有很高機會是來自於美國利益團體藉著台菲衝突的施壓。

講到美國的權利人團體,就不得不提到美國一系列的著作權相關草案,這些反盜版法案的誕生主要來自美國好萊塢媒體行業的施壓,他們為了徹底穩固媒體工業的勢力和權益,不斷地向立法團體遊說,希望能以政府的力量來遏止日趨擴張的網路分享。只是這些草案的粗糙程度和對行政權限的無限擴張,招來了非常多的批評和討論,像是為人詬病的SOPA(Stop Online Piracy Act『禁止網路盜版草案』)於去年即引起了軒然大波,最終靠網路產業聯手抵抗,SOPA以失敗收場。(註3

值得注意的是中華民國維基媒體協會更直接稱台灣智財局將研議的修正案為:類SOPA法案。(註4)看到這,是不是有些警惕了呢?


漏洞二:如果此新修正案通過,真的保護得了智慧財產擁有人的權益嗎?又或者是真的有辦法改變盜版猖獗的生態嗎?

如果仔細想想,會發現這個法案實際上什麼都保護不了。智財局決定以ISPDNS封鎖技術來阻斷盜版網站,但專家都指出可以翻牆方式避開IP位置封鎖,或是更改設定繞過DNS封鎖,因此看熱鬧的人可能被擋了在外,但真的懂門道的還是一樣鑽漏洞啊。

如果是本著想保護著作權的立意,那更應該要追本溯源、直接找出著作權侵犯者的所在國家。請對方政府加以管制架設者,而不是從一些旁枝末節下手,更別說是根本是不同國家的事情。人家吃麵,我們跟著喊什麼燒呢?更何況不管怎麼吶喊,麵都還是燙的啊!

有關管制網路自由的必要性也充滿許多爭議,當支持者認為適當管制網路自由可以維護著作權、保護創作者權益時,反對者也指出網路自由和言論自由是一體兩面的,控制網路世界其實就是在侵犯資訊自由和言論表達自由,更甚者,此新修正案欲使用ISP封鎖技術,其實就是在使用者未察覺情況下擷取並瀏覽其下載內容,來查看其下載物是否涉及侵權,本質上已經違反了憲法所保障的秘密通訊自由,有些反對者更是直接稱其為網路版白色恐怖。(註5

也有人指出應該去面對網路分享是新時代趨勢的事實,分享不僅可促進資訊與文化流通,還可引領全球娛樂走向。像是瑞士政府也公開認可網路下載音樂和電影的合法性,並指出娛樂產業反對所有的技術創新,是出於對於自己商業王國將會倒閉的恐懼,這並非面對環境改變的良好態度。」(註6

政府仔細思考過這些不同面向了嗎?


漏洞三:為什麼是由行政機關,而不是法院來決定甚麼是重大侵權網站?侵權標準又是甚麼呢?

   細看智財局新聞稿,裡面提到:
智慧局刻正研擬規範,針對伺服器設置於境外之網站,如屬專門從事網路侵權行為、或其上之內容有重大明顯侵害著作權,嚴重影響相關產業發展者,智慧局得採取快速處斷措施,令網路服務提供者(ISP)予以封鎖,使國人無法連結至該等侵權網站

為什麼是由智財局來決定重大侵權違例標準,而不是透過司法程序、讓法院來判定侵權標準並執行法令?在歐美國家通常都是被侵權人到法院直接控告侵權者,讓司法機關來決定侵權者是有罪還是無罪。就連美國引起重大爭議的SOPA都還是將最終決策權交予法院(屬於司法權限),反觀台版SOPA則是交由經濟部管轄的智財局邀集司法院、法務部等相關機關、權利人團體、ISP業者及學者專家進行意見交流後作出決定(屬於行政權限)。更別提所邀請的對象含括了權利人團體(通常為媒體工業代表),卻沒有和權利人團體抗衡的網路科技代表(在美國SOPA草案爭議中,網路科技公司像Google和網路平台Wikipedia、Reddit皆扮演關鍵角色)。(註2、5

同樣讓人擔憂的是目前智財局所提出重大境外侵權網站標準十分模糊(定義為『「專門從事著作權侵權行為」或「網站內容一望即知均係侵害著作權」』的網站)。但是何謂專門?又何謂一望即知?標準到底是甚麼呢?

同時IP位置或是DNS為主的封鎖技術,無法公開封鎖的黑名單,一方面是避免替封鎖網站廣告,另一方面是因為被封鎖的網站常常會搬遷,但如此資訊不透明的封鎖手法,要如何讓民眾確定侵權標準是良好把關的?(註1

不嚴謹的立法機關、不完備的專家團體名單、模糊的侵權標準和不透明審查機制,這樣的修正案怎麼讓人放心?

其實大家最擔心的還是法案的後遺症,也就是政府修法後所擴張的網路內容審查權。固然台灣政府一開始很可能是屈服於美國利益團體而決定擬台版SOPA,也或許防堵盜版下載影音聽起來不太嚴重,但這個台版SOPA很有可能就是集權網路監控的開端。

的確智財局預擬的修正案距離中國惡名遠播的防火長城網路監控(Great Firewall還有一段距離,但在此新修正案條款下,很難保證有心人士不會刻意操縱,以不透明方式惡意封鎖台灣民眾接觸國外資訊的自由。更何況政策的每一步對未來皆有深遠且無法預知的影響,先例一開,後續影響很多時候是難以想像的。

從監控走向集權,很有可能只在一瞬之間。

你能接受有一天連你的臉書內容都將被政府嚴密監控審查,當出現當權者不喜歡的關鍵字時,馬上被毫無理由地刪除嗎?如果希望台灣還能保有我們一直引以為傲且樂在其中的網路自由,就請大家聯手反對這個漏洞百出,又有嚴重潛在後遺症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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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力推薦兩個集眾網友力量所彙整的資訊網頁,大家一起來抵制此案吧!
1.     Against the Master Switch挑戰總開關(裡面附了此修正案的完整資訊、他國法案、最新動向和網路參與活動)
2.     智財局新法違憲侵犯人民自由,我該怎麼做?(如維基頁面,裡面載有網友共同編輯的多元資訊)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gfWyofVOvmj9RSKlGZpAXuI8q1p7fdZv03NEHRj0rGM/edit?pli=1


必讀好文和影音,讓大家更加了解此議題的背景和重要性!

1

「封鎖境外侵權網站」 可以保護著作權? 貴哥向 [背書此政策的] 資訊教授下戰帖(資訊人權貴)

2
網路白色恐怖(Puma Shen
3:對SOPA法案有興趣者可以看下面兩個影片
壹傳媒動畫描述為什麼矽谷網路業者和好萊塢媒體工業為了SOPA大打出手?
Clay Shirky:”制止網上盜版法”(SOPA)為什麼是個壞主意?
5:智財局擬修法封鎖境外侵權網站:違憲、危險、愚蠢
6瑞士政府:下載電影和音樂是合法行為

其他好文:
付費請政府封鎖網路!?(採用問答方式,清楚破除你對此修正案可能有的迷思)
PTT網路分享,討論此修正案和箝制台灣言論自由之關聯和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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